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推進城鄉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治理能力。
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
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是強化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基礎性工作。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我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方式快速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相關產業不斷壯大,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明顯上升,但大量縣級地區(包括縣級市)生活垃圾清運量小,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條件,生活垃圾處理以填埋為主,存在較大隱患。為此,《指導意見》提出了6方面19項重點任務,明確兩階段重點目標。
根據計劃,到2025年,全國縣級地區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通過填埋等手段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到2030年,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技術、商業模式進一步成熟,除少數不具備條件的特殊區域外,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基本滿足處理需求。
突出系統謀劃、分類施策
《指導意見》指出,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自然條件、氣候特征、經濟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及特點等因素,科學構建與末端處理能力相適應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方式,并相應配備生活垃圾投放設施,避免出現“先分后混”。鼓勵農村地區推行符合農村特點和生活習慣、簡便易行的分類方式,廚余垃圾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
同時,因地制宜健全收運體系。縣級地區要根據轄區地域特點、經濟運輸半徑、垃圾收運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設收集點、收集站、中轉壓縮站等設施,配備收運車輛及設備,健全收集運輸網絡。到2025年底,東部地區實現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中部地區基本實現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西部和東北地區有條件的縣級地區實現收運體系全覆蓋。
在提升焚燒處理設施能力上,各地要根據現有焚燒處理設施能力、負荷率等因素,在保障運行經濟性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與焚燒處理能力相匹配的收運系統,盡可能擴大設施覆蓋范圍,確保現有設施處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現有焚燒處理設施年負荷率低于70%的縣級地區,原則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
東部等人口密集縣級地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達到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要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鼓勵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建設城鄉一體規模化焚燒處理設施。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人口密度較低、生活垃圾產生量較少、不具備單獨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可通過與鄰近縣級地區以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突出試點先行、循序漸進
根據計劃,我國將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針對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裝備存在的煙氣處理不達標、運行不穩定等技術瓶頸,形成亟需研發攻關的小型焚燒技術裝備清單,組織國內骨干企業和科研院所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開展研發攻關,重點突破適用于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垃圾焚燒需求的100噸級、200噸級小型垃圾焚燒裝備,降低建設運維成本。
以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邊境地區為重點,選取人口密度較低、垃圾產生量較少的部分縣級地區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重點圍繞技術裝備、熱用途、運營管理模式、相關標準等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對試點地區的小型焚燒設施,各地可在試點期間根據實際確定適用的技術參數和標準要求。
探索余熱多元化利用。加強垃圾焚燒項目與已布局的工業園區供熱、市政供暖、農業用熱等銜接聯動,豐富余熱利用途徑,降低設施運營成本。有條件的地區要優先利用生活垃圾和農林廢棄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熱供暖。
來源:中國環境APP